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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亿理财产品爆雷,招行、五矿再陷风波?
近期,由招商银行代销的“五矿信托鼎兴”1号至15号产品,到期后均无法完成兑付,总规模超23亿元。这十五号产品到期时间在今年3月到5月期间,其中五矿信托-鼎兴系列1、2期已于3月30日到期,3-5期于4月30日到期,6-11期在5月31日到期,12-15期于6月18日到期。据五矿信托延期计划,在原定到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偿还不低于信托计划本金总规模的20%。未来将在原定到期日后的13到15个月期间偿还不低于本金总规模的25.33%,剩余的本金及其他信托利益则在原定到期日16到18个月内偿还。然而,据公开信息显示,多名投资人已收到该系列信托计划申请展期18个月的通知。
7月20日,Meta财经从招商银行APP中发现,现在可以看到的仅有12号至15号产品,且已经无法看到该产品的产品详情。


五矿信托是上市公司五矿资本(600390.SH)的控股子公司,也是近几年规模增长较快的信托业黑马之一。据五矿信托披露的鼎兴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信息披露公告,本次爆雷的鼎兴系列产品信托计划用于受让深圳五顺方买断持有的供应商对世茂集团旗下项目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世茂集团关联公司世茂建设为债务人的偿付义务提供差额补足。
我国信托法明确表示,信托公司应当履行诚信谨慎的管理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对于受托财产应进行充分调查,保证风险可控。信托兑付延期属于应变更登记的范畴,受益人有权对延期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信托公司也应当详尽披露延期的依据和理由。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认为,如果五矿信托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委托人或受益人甚至有权解任信托公司,因此导致的投资损害,五矿信托难逃赔偿责任。
“如果经主管部门调查认定,五矿信托存在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暂停业务、返还募集资金、限制股东权利,50万元以下罚款等监管措施,甚至强制实施重组。” 齐岩冰进一步解释。
五矿信托到底是“行业新贵”还是业内“积雨云”
信托入局房地产“保交楼”早已经不新鲜,但近来作为“接盘侠”的信托机构却自身难保成为了行业内的重大问题。
据五矿信托2021年度业绩说明显示,2021年五矿信托共有759.04亿元的信托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占总信托资金比例为9.29%。这个数字相较2020年已有所下降,五矿信托2020年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金共计1054.99亿元,占比15.01%。
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爆雷时有发生,投入房地产行业的资金比重越大,也就意味着风险蓄水池的水位不断上涨。
此前,五矿信托为恒大旗下项目公司盈沁房地产设立的五矿信托-信泽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在33亿元左右。但随着恒大集团的爆雷,这个信托计划也陷入了兑付风波,最终五矿信托以全资股东的身份入局亲自下场管理才得以解决。
同样因兑付风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还有阳光城项目,2020年7月,阳光城的子公司重庆穆光房地产曾向五矿信托融资12.3亿元。今年1月25日,阳光城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阳光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五矿信托,进行让与担保。至此,五矿信托再次亲自管理项目化解危机。
信托业资深人士向Meta财经透露:“这实属无奈之举,从眼下来看,我们信托公司处理存量,化解风险才是当务之急。之前信托公司是拿着债权被动地等房企还钱,还会有房企‘躺尸’不还钱。但信托入局直接管理模式之下,信托公司主动性更高,结果就会不一样。”
去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兼并收购的金融服务,助力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出清。
这一政策已经发布,给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指引了更清晰的方向。被深度捆绑的信托公司能否走出漩涡还未可知。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信托公司在风险的倒逼下,已在做内功、提升风控管理的路上。
招商银行还没从高管风波中走出来,就再“吃锅烙”
另一个引发市场热议的便是,五矿信托鼎兴系列产品的代销银行——招商银行,招行此次也因代销该系列产品过程中疑似存在违规行为遭到投资者举报。
据媒体公开信息称,有投资者表示鼎兴系列产品在招商银行App上线时一度被描述为基金,自五矿信托鼎兴1号、2号在今年3月到期不兑付问题发生后,招商银行不断修改手机银行产品详情界面,删去“基金”字样,增加了对于“房地产融资类产品”的投资方向说明。投资者认为,招行刻意误导投资者将上述产品伪装成基金销售。
还有投资者认为,招商银行风控把关不严。早在去年6月,世贸的资金状况已经出现恶化,总负债已超4000亿港元。并且,五矿信托在中国信登登记鼎兴系列各产品的时间,远远迟于产品发行日。据中国信登官网信息,鼎兴9号首次申请登记日期为2022年1月4日。而据招行APP,鼎兴9号成立于2021年5月31日。
针对上述招行遭举报的系列问题,银保监披露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针对反映的招商银行总行风控把关不严、故意隐瞒信托产品信息等问题,银保监会要求投资人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6月7日,投资人已向银保监会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补充举报招行存在的新问题。
针对招商银行到底承不承担责任市场上也引发了热议,部分观点认为,银行推介理财产品,银行与理财产品发行方构成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按照民事法律规范,银行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所有法律后果归属于理财产品发行方即委托方。也就是说,招商银行只是代销机构,只负责销售鼎兴系列产品,而本次爆雷的责任则应该全权由发行方五矿信托承担。
为此Meta财经查阅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及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代销产品风险,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并只能向客户销售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代销产品。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和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
对此,齐岩冰在采访中回应:“招商银行的代销行为,如果确实存在承诺保底收益、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进行风险评估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情形,依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相关责任人也会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或行业准入禁止的惩罚措施。涉案银行甚至可能同存在重大过错的信托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顾整个爆雷事件,世茂集团与供应商产生债务关系,供应商为了获得现金,随后五矿信托接盘设立信托计划,最后鼎兴系列产品通过招商银行卖给了投资人。整个爆雷事件中,五矿信托和招商银行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投资人的本金悬而未得,而世茂集团却“销声匿迹”。房地产企业如此这般处理“烂账”,能否称得上是既得利益者呢?
编辑: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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