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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又亏又罚的“老鼠仓”:某基金经理在任2年间趋同买入3300多万元

Meta财经

8月 19, 2025

信息公平,是从业人员生命线、机构基本功、投资者定心丸。

8月18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基金经理李丹的行政处罚。

处罚书载明,其在任职期间控制他人账户,从事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趋同交易,涉及41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约3311.97万元,最终亏损,但仍被处以60万元罚款。

当晚,多家主流媒体跟进报道,对照证监局披露的公开信息,李丹或为国寿安保基金前任基金经理,在2016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8日期间,掌舵国寿安保核心产业混合基金。

国寿安保基金则对媒体回应称,相关事项系前员工个人行为。

亏不赦,信息公平是底线。

这张罚单把“盈亏无关定性”的原则摆在台面。法律瞄准的是“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不当优势,而非账面盈亏的巧合。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亦不得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第一百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对此类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最终罚款60万元,落在“无违法所得或不足百万”的量阶区间。同时要看到,《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罚则更重:违法所得一倍至十倍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至500万元罚款。

对公募从业者而言,一旦行为触及证券法层面的内幕交易,代价与生涯后果都会更重。

在机构层面,“系个人行为”是法律归责,但不是合规说明书。面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趋同交易的高频风险点,真正有效的是可被验证的制度与记录,例如,投研与交易的物理与系统隔离;敏感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动态管控;从业者及关联账户实名申报与穿透核验;同源同向交易的模型识别与异常信号强制复核;设备与通讯留痕保存与事后拉网式稽核。

对持有人而言,最关心的不是个案是谁,而是还会不会再发生。

因此,机构在归因后,更宜同步给出可核对的改进清单与时间表,账户全面复核何时完成、预警模型何时上线、登记如何与交易指令流打通、稽核抽查如何提频。把口号落到流程,把流程刻进系统,把系统留痕成证据,才算把防线筑牢。

这一次或许是国寿安保基金,但它远不是孤例,年内多起案件已释放高压信号。

1月,辽宁证监局对资管机构高级投资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并明示他人交易”的链条化行为重罚,没收违法所得约2077万元并罚款约4355万元,同时处以10年市场禁入——对组织化、串联式违规,露头就打的信号足够明确。

5月,安徽证监局对某头部券商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利用系统权限获取托管基金未公开信息并趋同交易一案,作出“没一罚一”等处理,合计罚没逾420万元,提醒行业:IT与后台岗位同样是高风险点。

市场讲公平,合规才是唯一通行证;对个人,这是从业生命线;对机构,这是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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