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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出炉在即 明确钱从哪来

Meta财经

4月 8, 2022

相比货币政策,2022年,金融监管继续夯实金融风险防护网的制度保障则在不断健全。4月6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5月6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金融稳定的统筹和领导机构是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即国务院金融委,职责包括负责研究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等。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修订的《人民银行法》已新增了“金融稳定为人民银行的职责”一条。那么,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与《征求意见稿》中金融委对金融稳定的统筹领导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接近立法机构人士称,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责是例如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治理机制和基本制度,运用宏观审慎工具,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人民银行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至于金融委,是统筹和领导的角色。

另外,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稳定中的职责,且明确了风险处置的责任分工。首先,金融机构的股东、实控人是第一责任人,被处置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被处置金融机构应当穷尽手段自救、切实清收挽损,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法吸收损失。

其次,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等基金,应该依法履行风险处置、行业救助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第三,省级政府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非金融企业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按金融委规定要求牵头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其所监管行业、机构和市场的风险处置。

最后,央行牵头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财政部门依法参与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并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金融风险处置提供支持。

大家一定会问:处置金融风险需要投入大量财务资源,钱又从哪里来?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资金来源和使用顺序:首先考虑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的补充资本,要求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救助。

其次,是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金融机构并购重组。第三考虑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的依法出资。第四,对于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省级财政对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最后,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使用新设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兜底。

对即将设立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规则。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金融委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资金来源是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具体细则有待国务院另行通知。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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